政策法规

无人机管控平台界面
操控资质:按无人机类型分档管理
2025-06-26

法规依据

  • 第十六条:“操控小型、中型、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;操控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。”
  • 第十七条:“操控微型、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,但需掌握操作方法;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、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,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。”

具体要求

  • 大型/中型/小型无人机(空机重量>4kg或起飞全重>7kg):商业用途操控员需持有中国民航局(CAAC)颁发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(视距内/超视距等类别);
  • 微型/轻型无人机(空机≤4kg且起飞全重≤7kg):仅娱乐用途无需执照,但需实名登记且限高120米;商业用途需按实际重量判断是否需持证(如用于测绘、广告拍摄等需持证);
  • 常规农用无人机(用于农业植保等):操控人员需通过农业农村部门或指定机构的培训考核(无需CAAC执照)。